第2种观点: 一、临沂市人才落户有效期几年有效期是永久的。二、临沂市人才落户需要什么材料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2、引进人员申请表;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4、引进入员的学历证书;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10、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三、临沂市人才落户办理受理条件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第3种观点: 一、临沂市积分落户在哪办理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业务。二、临沂市积分落户如何办理1.申请人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积分落户”板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社保查询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2.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规定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递交证明材料,包括: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下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积分指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相关数据,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别由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和网上公示。积分排名公示后,根据公示反馈办理情况、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和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确定拟落户人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经公示获得落户资格人员,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打印积分落户卡。落户人员持积分落户卡及所需材料到落户地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三、临沂市积分落户办理的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2)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3)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4)无犯罪记录。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统一落户条件。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城镇(包括市区、县所辖街道和建制镇,下同)登记常住户口:——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以及租住具有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省驻临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的,可以在工作地登记常住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工作地登记常住户口;——来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税费的,可以在企业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与人才交流中心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托管档案)协议的人员,可以在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二)妥善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户口在城镇的人员,因离职、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可以把户口挂靠在同一县区的亲友处。机关也可以以街道(乡镇)、派出所辖区或者社区(村居)为单位设立集体户,统一挂靠此类人员的户口。(三)全面消除落户障碍。机关作为户籍管理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办理出生登记和户口迁移,不得设置前置或附加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在临沂买房了就可以迁户口,用户主的名字买的房,可以把家里人的都带过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统一落户条件。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城镇(包括市区、县所辖街道和建制镇,下同)登记常住户口:——通过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以及租住具有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省驻临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的,可以在工作地登记常住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工作地登记常住户口;——来我市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税费的,可以在企业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与人才交流中心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托管档案)协议的人员,可以在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二)妥善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户口在城镇的人员,因离职、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可以把户口挂靠在同一县区的亲友处。机关也可以以街道(乡镇)、派出所辖区或者社区(村居)为单位设立集体户,统一挂靠此类人员的户口。(三)全面消除落户障碍。机关作为户籍管理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办理出生登记和户口迁移,不得设置前置或附加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