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推进加工技术创新、加工装备创制。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和技术集成基地。二、是拓展乡村特色产业。以拓展二三产业为重点发展全产业链,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构建乡村产业“圈”状发展格局,培育知名品牌,深入推进产业扶贫。三、是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聚焦重点区域,注重品质提升,突出特色化、差异化和多样化发展,打造精品工程,建设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和休闲农业园区,推介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扩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丰富生活性服务业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育主体、扩大应用、改善环境。五、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业产业化升级版,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建立健全融合机制。六、是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培育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主体,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实训基地等平台,强化创业指导,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乡村企业家队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二十三章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持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质量导向,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第二十四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第二十六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