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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了!刚买完就降价”,这算不算价格欺诈?

来源:宝丰律网


现在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喜欢在网上购物

一不小心可能吃了“哑巴亏”

商家定价自由需谨守法律边界

若未违法商家无义务必须补差价

建议提高价格欺诈的惩罚性赔偿

若是不留神掉入商家的“数字陷阱”,影响购物体验不说,自己的权益也受到了侵害。各社交平台常常出现网购维权“求助贴”,点进去发现,不少消费者面对“强硬不讲理”的卖家时,往往维权困难,束手无策。

面对此类情况,邱宝昌表示,如果遇到商家标示所谓的“最低价”却名不副实的情况,消费者一定要随时保留证据,向电商平台或“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包含商品链接和宣传销售页面的截图、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都是维权的有力证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此外,刘俊海建议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出扩张解释,或出台明确规定,提高价格欺诈的惩罚性赔偿,以提高失信的成本代价。

“需要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收益,确保消费者的维权受益高于维权成本,也确保商家的失信成本高于现实收益。”刘俊海表示,“制裁失信者,补偿受害者,激励维权者,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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