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自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应按撤诉处理。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人民未将案件移送且未说明原因,可决定按撤诉处理,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第二百七十四条,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未将案件移送人民,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可以决定按人民撤诉处理。
拓展延伸
撤诉程序:刑事诉讼中的撤诉规定与操作流程
撤诉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原告或被告在一定条件下主动申请终止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撤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过法庭同意;2.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在具体操作流程上,撤诉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将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将终止诉讼程序。撤诉程序的实施有助于减轻司法负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撤诉程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撤诉必须经过法庭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撤诉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经审查后作出裁定。撤诉程序的实施有助于减轻司法负担,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