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律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提前终止劳务合同是否需要补偿?

提前终止劳务合同是否需要补偿?

来源:宝丰律网


劳动者辞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未支付足额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获得一定补偿。同样,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视具体情况定。如果有以下情形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给与劳动者一定的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