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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多久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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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49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161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3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裁掉“起”)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因此,一审的民事案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在立案受理后的六个月内应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受理后的三个月内审结,但不包括公告、鉴定、和解、管辖权异议等期间。开庭时间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审结出具裁判文书即可。

一、民事诉讼案件起诉需要多久

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审限,即审理的最长期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二、起诉民间借贷流程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的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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