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晚育假总计30天,女方不享受的可以男方享受。这种情况下需要女方晚育假休天数的证明。
因这种假期对于男方而言没有什么证明材料无据可依女方单位开个证明男方单位一、是便于管理;二、是合法休假。
一般而言,男方提交的材料是:
1、自己的身份证;
2、女方单位出具的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