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债权可以质押,一般债权就是指普通债权,当该债权是现有的或将有的应收账款时,则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范围,就可以进行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还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