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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计提基数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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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计提基数是应发工资。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是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计算时应以应发工资总额为依据,不是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后的实发数。工资薪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基础工资,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2. 岗位工资或技能工资,依据岗位要求和劳动条件确定。

3. 效益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劳动表现相关。

4. 浮动工资,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个人贡献变动。

5. 年功工资,依据职工工作年限支付。

工会经费的使用规定:

1、工会活动经费:用于组织开展各类工会活动,如职工文体活动、节日庆典等;

2、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育等;

3、职工福利经费:用于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如发放节日慰问品、补助医疗费用等;

4、工会日常运行经费: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包括办公费、人员工资等;

5、特殊困难职工帮扶经费:用于对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进行经济帮助;

6、工会建设经费:用于工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如工会干部培训、工会组织建设项目等。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应以企业应发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总额为准,该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或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以及年功工资等各项,计提时不应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税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工会经费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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