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全国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常委会领导,设立专门委员会,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全国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