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_FS_CNG_0549食品添加剂 琼胶
MM_FS_CNG_0549
食品添加剂琼胶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石花菜(Gelidum amausii L.)及其他数种红藻类植物中浸出并经脱水干燥的粘液质又名琼脂。可加于食品中作为增稠剂、安定剂。
2.技术要求
2.1.外观:类白色或淡黄色长条或粉末。
2.2.琼胶应符合下列要求
指 标 名 称 | 指 标 | |
干燥失重,% | ≤ | 22 |
烧灼残渣,% | ≤ | 5 |
吸水力 |
| 符合要求 |
水不溶物,% | ≤ | 1 |
砷(As),% | ≤ | 0.0001 |
重金属(以Pb计),% | ≤ | 0.004 |
淀粉 |
| 合乎规定 |
3.验收规则
3.1.本品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3.2.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核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3.每批的重量不超过生产厂每天的产量。
3.4.取样方法:应从每批件数的10%中选取试样,小批时不得少于3件。从选出的件数中,每件取100克为样品,每批的总样品重量不得少于1公斤。条状的样品应剪碎,将选取的试样迅速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到约200克,分成两份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一份送化验室分析。
3.5.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件数中选取样品进行核验,重新核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不能验收。
3.6.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处理。
4.试验方法
4.1.鉴别
4.1.1.试剂
碘:0.02M溶液;
盐酸:分析纯;
氯化钡:5%溶液;
氢氧化钠:4%溶液;
酒石酸铜碱性溶液:本液分为甲液与乙液,用时可取等量混合应用:
甲液: 取硫酸铜6.93克,加适量的蒸馏水使溶解成100毫升;
乙液:取酒石酸钾钠34.6克与氢氧化钠10克,加适量蒸馏水使溶解成100毫升。
4.1.2.鉴别手续
4.1.2.取试样1克,加蒸馏水65毫升,煮沸10分钟,不断搅拌,用热蒸馏水补足煮散的水分,放冷至32~39℃即凝结成半透明有弹性的凝胶状物,加热至85℃开始熔化。
4.1.2.2.取试样的碎片,浸入0.02M碘溶液中,数分钟后,染成棕黑色,取出,加水浸渍后渐变紫色。
4.1.2.3.取4毫升试样的0.5%水溶液,加0.5毫升盐酸置水浴上加热30分钟,加1.5毫升氢氧化钠溶液,及6毫升酒石酸铜碱性溶液,置水浴上加热,产生红色沉淀。
4.2.干燥失重的测定
称取试样1~2克(称准至0.001),在已知重量的称量瓶中于105℃烘箱中,干燥至恒重。干燥失重X1(%)按下式计算:
X1= | G1-G2 | ×100 | |
G1-G | |||
式中:G1 —— 干燥前称量瓶加试样重,克; G2 —— 干燥后称量瓶加试样重,克; G —— 称量瓶重,克。 | |||
4.3.烧灼残渣的测定
取试样1克(称准至0.001克)于已恒重的坩埚中,先于电炉上炭化,再于600~700℃灰化至恒重。烧灼残渣X2(%)按下式计算:
X2= | G2-G | ×100 | |
G1-G | |||
式中:G1 —— 试样加坩埚重,克; G2 —— 坩埚加灰分重量,克; G —— 坩埚重量,克。 | |||
4.4.吸水力的测定
取试样5克(称准至0.1克),置100毫升量筒中,加蒸馏水使成100毫升,搅匀,在25℃静置24小时,用湿润的玻璃棉过滤,滤液置另一量筒中,残液沥尽,收集滤液的总量不超过75毫升。
4.5.水不溶物的测定
取试样1.5克(称准至0.001克),置烧杯中加适量的蒸馏水使成200毫升,煮沸溶解,趁热用称定恒重的G3垂熔玻璃坩埚或古氏坩埚过滤,残渣用热蒸馏水分数次洗涤,洗液过滤,滤渣在105℃干燥至恒重。水不溶物X3(%)按下式计算:
X3= | G1-G2 | ×100 | |
G | |||
式中:G1 —— 垂熔坩埚加残渣重,克; G2 —— 垂熔坩埚重,克; G —— 试样重,克。 | |||
4.6.砷的测定
4.6.1.仪器装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77年版“砷盐检查法”仪器装置。
4.6.2.试剂
酚酞:1%乙醇溶液;
氧化镁:分析纯;
盐酸:分析纯;
镁:分析纯,50%溶液;
硫酸:分析纯;
碘化钾:15%溶液;
氯化亚锡:40%盐酸溶液;
无砷金属锌:分析纯;
乙酸铅棉花:以5%乙酸铅溶液浸润脱脂棉,挤干,于100℃烘干,保存于密闭瓶中;
溴化汞试纸: 将致密平滑滤纸剪成小块,浸入5%溴化汞的乙醇溶液中,取出,置阴凉处晾干,保存于密闭的棕色瓶中;
砷标准溶液:按标准配制,稀释100倍后使用,每毫升相当0.001毫克砷。
4.6.3.测定手续
取试样1克(称准至0.001克)加0.5克氧化镁,1.0毫升50%镁溶液加蒸馏水少量,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炭化,再在500~600℃灰化,用20毫升蒸馏水,分次洗皿移入锥形瓶中,加数滴酚酞指示液,加盐酸调至中性,使残渣溶解,加5毫升盐酸入皿,洗入锥形瓶中,加5毫升15%碘化钾溶液及5滴40%氯化亚锡盐酸溶液,摇匀后放置10分钟,加2克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塞上,放置于25~30℃暗处1小时,溴化汞试纸呈现的色泽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1毫升砷标准溶液与试样溶液同时同样处理。
4.7.重金属的测定
4.7.1.试剂
冰乙酸:30%溶液;
镁:分析纯,50%溶液;
盐酸:分析纯,1∶2溶液;
饱和硫化氢水:现用现配;
盐酸羟胺:20%溶液,棕色瓶装,冰箱保存;
铅标准溶液:按标准配制后,稀释10倍使用,每毫升相当0.01毫克铅。
4.7.2.测定手续
称取试样1克(称准至0.001克),加2毫升50%镁溶液,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炭化,再于500~600℃灰化完全,加1∶2盐酸湿润,蒸干,加数滴1∶2盐酸,10毫升蒸馏水,搅拌溶解,用pH试纸试之,使显中性。定量移入50毫升纳氏比色管中,加蒸馏水稀释至25毫升,为A管。于另一个50毫升纳氏比色管中,加入4毫升铅标准溶液,用蒸馏水稀释至25毫升,为B管。A、B管各加0.5毫升20%盐酸羟胺溶液,0.5毫升30%乙酸溶液,摇匀,各加10毫升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后,在暗处放置10分钟进行比色,A管颜色不得深于B管。
4.8.淀粉的测定
4.8.1.试剂:
碘:化学纯,0.1M溶液。
4.8.2.测定手续:
取0.5克试样,加蒸馏水100毫升,煮沸溶解后放冷,加2滴0.1M碘溶液,不得显蓝色。
5.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
5.1.本品粉状的用食品塑料袋或瓶包装,分100克、250克和15公斤装,外用木箱或纸箱包装,条状的可每件25公斤,内分为200小捆或散装,外用防潮纸及草席紧密包装。
5.2.每箱或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净重、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5.3.每箱或每件外应涂刷牢固的标志:食品添加剂琼胶、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
5.4.本产品应存放于干燥库房,严防潮湿,不得与有毒物质混放一起,运输中要求与存放相同。
6.来源:
GB 1975—80